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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和社会文物的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六)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九)制定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联系方式:0580-228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