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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23   来源: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2025年,全市旅游市场执法机构聚焦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选取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2月7日,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舟山普陀某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旅行社通过抖音平台招徕和组织了杨某2名旅游者参加2025年1月29日“醉美江南杭州西湖+乌镇+南浔+西塘拼团3天2晚多日游”旅游活动;冯某2名旅游者参加2025年1月30日“醉美江南苏杭+乌镇+南浔+西塘拼团4天3晚多日游”旅游活动,其中旅行社未与4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的规定。2025年3月25日,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案

2024年4月26日,舟山市某旅行社组织学生研学游活动,分别向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两家公司租用了6辆客车运载游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2024年11月4日,舟山市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7000元和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做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案

2025年2月6日,舟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田某在普陀山带团过程中,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多次诱导游客消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经调查后,导游田某已委托旅行社将自费项目的费用1097元全额退还给游客。2025年2月23日,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田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5月13日,舟山某旅行社导游斯某在普陀山景区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了11张“普陀灵山求财符”,共计429元。当事人斯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规定。2025年6月30日,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导游斯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9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案

2025年3月23日,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普陀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普陀山普济寺景区伽蓝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未取得导游证人员章某,正在带2名游客从事导游活动。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的规定。2025年4月2日,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440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案

2025年2月19日,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普陀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普陀山普济寺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舟山市普陀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孔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的规定。2025年2月27日,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孔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元,并暂扣导游证8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案

2025年4月,岱山县某旅行社导游黄某无正当理由,在收到培训通知后,未参加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举办的旅行社规范经营及导游执业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导游应当参加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开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内容的培训;鼓励导游积极参加其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的规定。2025年6月9日,舟山市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黄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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