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处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
负责人:吴笛
办公电话:0580-228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