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考古、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确定文保单位和保护名录。组织开展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负责人:曾燕
办公电话:0580-228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