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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舟山市海岛精品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01   来源: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进一步推动舟山海岛精品民宿高质量发展,全面形成全要素、多跨度、精品化的民宿产业体系,助力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现结合舟山民宿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指海岛精品民宿,是由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民宿聚落三个层面构成的产品体系。

(一)精品民宿。精品民宿是海岛精品民宿体系的基本单元。精品民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省关于民宿建设规范的基本要求,无违章违法建设,依法取得“一照三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单栋房屋的客房总数不超过15间,单个客房综合投资强度不低于20万元,房屋租赁周期12年以上;已经获得或具备申报国家、省或市级品牌认定的等级精品民宿;有主题、有设计、有温度、有分享空间,能够传播在地文化,活化乡村建设,融合各类业态。

(二)民宿综合体。民宿综合体是精品民宿的物理组合和功能综合。民宿综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民宿综合体的建设应以修缮、改造旧有的房屋和原有民宿为主,由同一主体申报、建设、经营、管理;有3栋及以上相邻房屋建筑,客房总数在25间以下,绿化面积不低于15%,单个客房综合投资强度不低于30万元,房屋租赁周期12年以上;用地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具备除住宿外2种以上业态的空间布局和服务功能,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接待和服务保障能力;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单体,也可以是存量民宿组团升级。

(三)民宿聚落。民宿聚落是在特定区域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特色产业,以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为主体,多种类型民宿、业态、公共服务的集聚。民宿聚落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划定区域范围一般不大于1平方公里,对原有的旧村落、旧民居建筑群、旧厂区等进行整体设计开发,纳入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或者功能区的开发计划;由一家公司或协会(联盟)作为主体,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行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符合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的客房数占到整个民宿聚落的三分之一;有3个以上民宿、酒店、书店及其他休闲业态等一线品牌落户,有三分之一的建筑面积用于餐饮、购物、休闲等消费业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加强资源要素整合集聚,全面推进海岛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精品民宿聚落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民宿+”新型产业体系,切实推进精品民宿产业集聚化、品牌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绿色高效的海岛精品民宿产业新格局,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强劲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规划引领、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要求,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精品民宿产业开发建设。

2.坚持分类指导、融合发展。深度挖掘海岛资源禀赋、人文优势,推进精品民宿产业与海鲜美食、休闲体育、渔农家乐、禅修养生等海岛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业态。把发展精品民宿作为乡村振兴的新载体、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新平台,统筹精品民宿与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集聚区、田园综合体和美丽海岛一体发展。

3.坚持人才支撑、品牌发展。依托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等人才平台,多层次培育民宿产业人才,重点培养有情怀、懂经营、善管理、讲诚信的民宿产业领军人才。立足精品化、品牌化发展方向,做大做强民宿业,全面提升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4.坚持优化服务、生态发展。完善精品民宿公共服务,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吸引力和美誉度。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绿色高效”的要求,引导民宿经营主体严格依法经营,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7年,全市培育星级海岛民宿聚落6个,建成民宿综合体15个,创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3家,创建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和文化主题(非遗)民宿120家,评选市级“岛居舟山”最美民宿200家。集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民宿聚落于一体的海岛精品民宿发现体系更加成熟,精品民宿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接待能力、基础配套、服务水平、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成为游客专属休闲度假目的地。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布局。精品民宿发展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和生态红线,全市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优势,结合现有产业发展条件、乡土人文风情特点,注重民宿产业升级和生态绿色发展导向,合理确定精品民宿项目、民宿综合体、民宿聚落发展规模,明确民宿经济重点镇、村和特色主导产业。

(二)培育发展新业态。立足海洋海岛特色,着力扶持与民宿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休闲农业、渔业、体育、康养、文化、交通等重点产业和延伸产业,推进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民宿+”融合型经济新业态。着力推进互联网科技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服务,培育一批“互联网+”民宿经济新业态。着力推进产业文化创意设计,建成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农旅文融合新业态。

(三)加大招引力度。制作舟山市海岛精品民宿招商手册,利用各类平台进行线上发布和招商,引进社会资本和国内外知名民宿品牌公司,投资建设一批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精品民宿聚落,提升舟山民宿的品质和影响力。

(四)提升管理规范。明确市、县(区)及功能区、乡(镇)、行政村四个层级职责,加强对精品民宿产业规范化管理服务,要求民宿建设符合规划、生态环保、文化保护、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灾避灾、食品安全、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规范要求。同时加强对民宿行业服务“线上+线下”监管力度,对民宿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五)完善公共配套。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个体资本、专业团队、创客队伍有序进入民宿产业领域;鼓励村集体和社会资本在聚落配置民宿专业化洗涤房、清洁员工培训点;鼓励围绕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吸引物因势造景,建设综合性民宿游客接待服务中心、洗涤配送中心、品牌用品交易展示区、农副土特产品销售市场、文创产品制作展示区及深夜食堂等,提供物业管理、交通出行、医疗救护、纠纷处理等公共服务。

(六)强化品牌建设。优化“岛居舟山”LOGO传达公共品牌视觉形象。通过编印民宿专刊、拍摄形象片、开展主题营销等,构建起政府、民宿、旅游自媒体、OTA 渠道等共同参与的品牌宣传体系,持续塑造、推广、提升“岛居舟山”品牌形象。扶持和引进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品牌运营团队,打造地方区域品牌、产品系列品牌和特色民宿品牌,提升本土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发展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四、相关支持政策

(一)土地用房保障。一是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有效落实精品民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投资强度大于500万元/亩的项目,按照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符合规划的原则,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存量建设用地“腾笼换鸟”,优先发展精品民宿项目。二是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不改变土地现状,按现用途管理,可实施租赁,确保项目使用。三是根据民宿项目开发需求,采取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方式,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四是鼓励村民以房屋产权入股,村集体房屋、现金投入修缮、经营等方式入股,成立村(镇)海岛民宿协会(公司),对本村民宿进行招商与开发。

(二)聚落建设奖励。鼓励全市各地积极创建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助推乡村振兴,丰富产品业态。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4〕15 号),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海岛民宿聚落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等级提升的民宿聚落,采取补差额的方式予以奖励;鼓励和支持聚落管理机构开展旅行社业务。鼓励各县(区)政府加大对海岛民宿聚落发展的扶持力度,具体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精品民宿评定奖励。鼓励民宿提质升级,积极申报精品民宿评定。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4〕15 号),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8 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级、金宿级、文化主题(非遗)类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 8 万元、6 万元、5 万元奖补;同一层级属于等级提升的,采取补差额的方式予以奖励,且不可因经营业主、民宿名称变更等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四)筹资融资。全市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精品民宿发展领域,共同支持全市精品民宿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精品民宿发展各类主体的信贷支持,量身定制信贷产品,推进海岛精品民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要素联动。支持精品民宿参与政府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研学旅游等项目竞争;探索针对海岛精品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补偿功能,有效推动“保、防、救、赔”一体化保险服务与海岛民宿的深度对接,化解海岛民宿应对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游客权益;探索小岛船房联票机制,全市各地要根据海岛交通差异因地制宜制定政策,给予精品民宿船票份额奖励。

(六)队伍建设。每年定期举办各级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民宿聚落的管理人、经营者、服务人员专题培训活动,强化精品民宿主理人、管家的旅游管理、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烹饪技术、手工制作、服务接待、风土人情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游客粘合度,优化服务理念,实现专业化、高品质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级精品民宿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紧密协同,及时研究协调精品民宿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文广旅体局、功能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意见,强化保障措施,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本区域内精品民宿发展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督考保障。建立健全督考制度,将精品民宿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文广旅体局、功能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制定精品民宿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加强督查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大力宣传民宿经济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做好精品民宿品牌营销推介。深入开展精品民宿产业发展领域的政策法规辅导、改革创新的总结评估、典型典范的提炼推广,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宿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其他

本意见施行期自2024年9月30日到2027年12月31日止,我市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