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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全市非法医药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广电处、监测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广电局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建设管理,提高节目质量,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广电媒体形象,我市集中开展非法医药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专项整治行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督查

市、县(区)两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实。积极督促各级播出机构全面开展非法医药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在此基础上再加强对全市频率频道监督检查,未发现播放非法医药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确保全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全市各级播出机构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频率频道管理,积极查处在播医药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严禁播放违法违规的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和医疗养生节目,严禁以各种节目形态发布和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等。

对当年各电台排播的所有医疗养生类节目栏目向省局进行报备,完善审核(备案)手续,有效遏制非法医药、减肥瘦身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播出问题发生。确保在播的医院品牌形象广告和“三品一械”等各类广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专项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并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相关证明,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把好“三审”程序审查关,确保播出的广告合法合规。

三、建立机制,强化监管

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用频单位依法依规办台、用频,逐层把好导向关、审查关、播出关,积极强化监测、通报、查处、反馈等工作机制,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反弹,推动治理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