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21-12-02 来源: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2021年,在巩固去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省局关于加强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要求和《2021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高度重视,通过科学制定方案、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大力宣传引导、集中攻坚整治等举措,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监管,把整治工作与平安舟山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纳入当地综治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坚决防止境外有害卫视倒灌国内,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二、制定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整治
我市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地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年初以来,我市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敏感期间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安装和使用环节的查处整治、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以及辖区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的规范整治、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等其它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进一步规范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换证工作,严格“证·实”相符,及时查处清理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宾馆酒店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情况的普查核查活动和普法宣传。
三、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整治
全市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齐抓共管,联合发力,推进整治工作全覆盖推进。会同县(区)局联合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对居民擅自安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集中清理,责令拆除和收缴。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册、张贴海报通告、悬挂横幅、上街咨询服务等形式,广泛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联合中广有线舟山分公司和各县(区)华数公司等相关单位,出台优惠服务政策,做到惠民服务与拆除工作同步开展,确保电视用户能及时接收看电视节目,将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通过集中整治攻坚,截至11月底,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59人次,现场拆除和收缴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260套,作出行政处罚案件3件,发出整改通知书550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维护了我市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正常秩序。